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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药管理必须加强

1998-07-2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鼠害对人类的生命和健康,对农、牧、林业生产,以及对交通运输、通讯、军事设施等都有严重危害,因此灭鼠工作受到国家重视和广大群众的拥护。灭鼠的方法较多,其中见效快、应用广的方法为药物灭鼠。由于我国法制尚不够健全,管理不够得力,少数人在利益驱动下,非法制售国家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以及其它未经批准登记的急性剧毒鼠药。

据全国爱卫办1996年7—9月在全国16个城市对鼠药市场进行的调查,在集贸市场、个体摊点、消杀站的门市部及灭鼠现场随机收集到57份样品,检出禁用剧毒急性鼠药33份,检出率为57.9%。目前,北京郊区集市上到处可见鼠药贩摆摊叫卖急性剧毒鼠药,诸如“快杀死、三步倒、气体杀鼠剂、好猫、邱氏”等等。

使用急性剧毒鼠药,常导致人、畜中毒死亡,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有些犯罪分子用急性剧毒鼠药作犯罪工具,如1997年北京红星农场,有人用剧毒鼠药投毒,毒死奶牛十几头。由于急性剧毒鼠药对鼠的作用速度快、中毒症状剧烈、迅速死亡,易引起鼠类整个种群的惊疑与拒食,因此实际的灭鼠效果不佳,扰乱了正常的灭鼠活动。

违禁急性剧毒鼠药具有以下特点:

1、多属于“三无”产品,即无农药登记证、无生产许可证、无商标,属非法产品,有的使用假登记证号也属于此范围。

2、以合法鼠药身份销售,实际含违禁鼠药成分,如名为甘氟,实为氟乙酰胺之类。

3、打着神秘旗号,有的号称祖传秘方或某某中药秘方,而实际上都是在掩盖非法成分,招摇坑骗。

1997年5月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包括鼠药)的登记、生产、经营、使用以及监督管理、处罚等都做了明确规定,这对于加强鼠药管理、保证灭鼠除害活动的健康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将发挥重要作用。但如何具体实施,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仍有许多工作要做。为保障灭鼠工作的健康发展,特提出以下建议。

1、尽快制定关于《农药管理条例》的实施细则。作为首都,北京应率先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制定关于鼠药的实施细则。

2、明确鼠药管理单位,建立主动监测系统。由农、林、卫生、化工、工商等行政及其所属的有关业务部门组建鼠药监测网络。

(1)落实鼠药管理的人员和经费;

(2)设立标准鼠药监测实验室;

(3)聘任特约专业人员或委托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抽检生产和市售鼠药;

(4)鼠药管理单位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通讯地址,鼓励群众投诉、举报,并对举报属实者给予适当奖励。

3、加强鼠药销售管理,严格执行鼠药经营许可证制度,坚决取缔个体摊点,以保证鼠药合格供应。

4、加强《农药管理条例》和科学灭鼠知识的宣传,使群众增强自我保护和监督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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